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长沙市政建设局做法有不寻常处:招标书里的“项目工会”
//www.workercn.cn2014-09-03 15:05:35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8月18日,作为参建单位湖南路桥集团公司的一位安全员,周文明又多了一个身份——长沙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工会的生产委员。与周文明一样,在当天召开的项目工会成立大会上,被64位会员代表选举为工会委员的还有其他参建单位的10名一线员工。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样由一线员工出任工会委员的项目工会,在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建设局”)的10个市政工程项目上悉数成立,而且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道铁打的门槛:项目工会依法必须成立

  “我觉得我们确实有几项工作值得总结。”长沙市政建设局党组书记刘金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自豪地说,“最主要的经验就是在工程招标书里规定了成立项目工会的所有条款。”

  在刘金春提供的一份招标合同中,记者看到这样一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的要求,(中标人)必须及时成立项目工会,接受(市政建设局)项目部联合工会的领导,保障务工人员权益得到落实,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工会经费。”

  “中标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一次性缴纳项目工会经费。如不依据本条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发包人(招标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依据《工会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项目工会经费按本项目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人员工资总额,再按工资总额的2%计取。”

  “这是我们每个招标合同铁定的内容。它的意思很明显,如果你想投标,必须有个思想准备,那就是我们的工程是要成立项目工会的。这其实也是一道门槛。虽然投标单位难免有抱怨,但从实施情况看,他们全都支持了我们的项目工会工作。”市政建设局系统工会负责人如此补充说明。

  据介绍,在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下,长沙市政建设局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10个工程项目全成立了项目工会。今年开建的除万家丽项目外,还有红旗北路项目、溁湾路项目、洞井路项目也都成立了项目工会。

1 2 3 共3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