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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咋解职工心结
//www.workercn.cn2014-09-03 14:49:38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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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企业工会主席曾对笔者说,职工对工会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希望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花瓶”,企业工会不应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替代品,但很多问题并不是企业工会能去解决的。

  职工的权益意识越来越强,使企业工会面临诸多不曾遇到过的新问题。前两天,有一国有企业的职工给一家工人报社打电话反映,以他的工龄,年休假本该是10天,但单位只准休5天,不让休的5天年休假也不给300%的工资。他向工会反映意见,工会主席没有表态。报社的记者电话联系这家企业的工会主席,询问职工年休假问题,工会主席讲,单位遵守职工年休假的国家规定,是职工算错了,认为10天的公休假就应该休10个班。

  笔者估计,这个反映问题的职工,恐怕是实行四班两倒工作制的一线职工。按1个月30天算,四班两倒和四班三倒的职工,每月工作时间都是180个小时。不一样的是,四班三倒的职工,上班三天休息一天;四班两倒的职工,上班一天休息一天。而一样的是,倒班轮休的日子,未必正赶上周末。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休息日的解释,通常都是指固定的周末,就是人们所说的周六周日。如果年休假5天,加之上下两个周末可以一气休9天。但对于四班两倒的职工来说,没有什么周末,因此认为上完班后第二天休息的整天,就应归为休息日,不应记入年休假。而企业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休息日,按法律术语解释就是指的周末,所以年休假以天记,而不是以班计。

  参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的人,毕竟是上常白班的公务人员,忽略了部分轮班倒企业职工的实际情况,对“休息日”没有做出特别的解释。因此,企业认为按《条例》规定,已给予可休10天年休假的职工10天年休假,但四班两倒的职工认为,所给的10天年休假有5天是不应计入年休假的“休息日”。这让企业工会主席为难了,企业是依法办事,职工的意见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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