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职工园地-正文
首个“国家宪法日”大庆举行职工宪法知识竞赛
//www.workercn.cn2014-12-04 11:35:42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讯(特约记者 刘丕民)“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学校以考生身体有残疾拒绝入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是在大庆市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举行的职工宪法知识竞赛决赛现场,选手在回答案例分析题。12月1日,由大庆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新闻传媒集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职工宪法知识竞赛在大庆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郑新英、各主办单位领导同300多名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共同出席了知识竞赛决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决定意见,发挥工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庆市总工会开展了“全市职工学法宣传教育年”活动。他们把“职工宪法知识竞赛”作为学法宣传年活动的开篇之作,以这种形式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响应,通过层层选拔和激烈角逐,在24支代表队中有六支队伍过关斩将进入决赛。选手们经过必答题、案例题、抢答题和风险题四个环节的比赛,林甸县总工会代表队力拔头筹夺得冠军。职工宪法知识竞赛决赛实况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在大庆电视台播出。

  据了解,本次知识竞赛分为电视竞赛和网络、报纸答题两部分,除组织参赛队在电视台现场知识竞赛外,还在大庆日报、大庆网、“微大庆”手机微信平台同步推出竞赛试题,使全市广大职工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竞赛活动中,网络、报纸答题竞赛活动将于12月20日结束,届时将对积极参与答题的50名职工给予奖励。

  大庆市委副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袁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大庆市职工宪法知识竞赛”既是一次对宪法知识的深入学习,也是对全体职工的号召动员,我们将以此次竞赛为开端,精心组织开展好全市学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市民及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职工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