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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www.workercn.cn2013-11-12 06:58: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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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遍布山东昌邑市的镇(街区)、企业乃至车间、班组,实现了组织体系和工作内容的横到边竖到底——

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中工网记者 丛民 通讯员 褚万宗 王明飞

  山东新昌肉食加工有限公司是昌邑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年初从全国各地招收了一批职工。上班后不久,肉食加工车间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刘维信发现一名组员常常独自闷闷不乐。原来他是回民,对食堂的伙食不适应。刘维信立即向公司反映了情况。企业经过调查,获知全厂共有40多名回族职工。于是在食堂设立清真窗口,请来阿訇,开辟了礼拜堂。回族职工们很快融入到企业大集体中来,为企业生产发展尽心尽力。

  如今在昌邑市,像这种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上传下达化解种种矛盾和纠纷的事例,可谓不胜枚举。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的建设始自2008年。劳动关系协调员从县、乡到企业、车间、班组逐级延伸,覆盖到劳动关系协调的全部可能领域;职责是兼职参与各单位内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及劳资纠纷调解,争取将基层矛盾解决在基层,遇有基层不能解决的,逐级上报解决。

  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焦化车间主任刘廷亮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劳动关系协调员。40岁出头的他在公司待了10多年,对全车间80多个人的情况异常熟悉。

  2008年,他和全市其他几百位协调员一起,分批参与了昌邑市总工会的专门培训,最后由市或街道两级工会统一发给聘书。

  昌邑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网络化建设最终目的就是将旧有的工会维权网络与党政行政网络打通,对一些党政干部委以劳动关系协调的“重任”,通过全面的网络覆盖,促进各种劳动纠纷的解决。

  协调员首先是上传下达的信息员,然后是职工群众中的宣传员,最后才是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员。因此协调员的威信和素质需要“杠杠”。市总工会也明确了条件: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产生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例如企业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产生,必须要在企业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配名额由职工、班组、车间(科室)层层推荐候选人,最后经过企业职代会选举通过。各级工会定期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丰富他们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调处纠纷、参与协商的能力。据统计每年通过参加调训、逐级办班等形式,培训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达5000人次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实行聘任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聘书,持证上岗。

  来源广泛

  昌邑市总工会统计显示,在协调员构成比重上,党政、工会领导干部约占20%,中层干部、车间主任等占到50%,一线员工约占百分之二三十。

  在每个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员队伍大多由委办局领导、中层干部或职工积极分子担任。他们在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协调劳动关系。在企业,每个车间主任除抓生产外,也要负责解决劳资纠纷矛盾。

  与传统职工维权模式不同,昌邑对于劳资矛盾的协调,不再囿于工会系统本身,而是将所有机关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干部、员工积极分子,充分动员起来。

  “以往单纯靠工会的力量,肯定是单薄的。”昌邑市总工会主席孟凡铎说。

  几年来,通过“百千万”工程建设,全市县级聘任劳动关系协调员达100多人、镇街区(委局)聘任劳动关系协调员达1300多人、企业聘任劳动关系协调员达1万多人。由此,构建起了市、镇街区(委局)、企业构成的“大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网络和由企业、车间(科室)、班组劳动关系协调员构成的“小三级”网络,实现了组织体系和工作内容横到边竖到底的无缝隙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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