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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依法协商让工会挺直维权腰杆 实现了企业与员工双赢
//www.workercn.cn2014-11-09 07:22:33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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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赵伟龙 通讯员曹慧芳)“现在各厂按工种统一定价,工资发放也有了保障,而且工资还随着市场行情变化,细算起今年的收入比以前多了30%,心情不错。”唐山滦南县长凝镇永佳纺纱厂纺纱工袁满红说。经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长凝镇纺纱行业从业人员人均工资增幅15%,在全县地区企业中工资涨幅最高,较同期增长5%,实现了企业与员工双赢。这是唐山工会推动地方立法,推进工会工作的一个缩影。

   经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唐山也成为河北省首个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城市。《条例》单独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拒绝、阻挠或者拖延协商、扣发降低协商代表的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在协商的内容、程序、草案审查等方面,该《条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协商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约束和制度保障。

   唐山德伯特机械有限公司是唐山市高新区一家车间型独立企业,企业投资构成复杂,以前从未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实施后,职工们拿着《条例》找到企业负责人,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高新区工会的指导下,今年4月,该公司开展了第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职工工资平均增长6%。

   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之前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是由老板定好当年的涨幅,再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在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中,该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从发出要约到协商,一步步有序开展,历时两周时间,最终职工每人每月平均增长200元。“从以前的流于形式,到现在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走,这标志着我们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法制化的起步,这也是《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变化。”唐山市高新区工会副主席杨圣福说。

   杨圣福表示,高新区外资企业比较多,在外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阻力比较大。但《条例》出台后,对工作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有了法律的支撑,我们开展工作时腰杆更硬了。”

   据了解,目前唐山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14555家,覆盖职工130.8万人。其中,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48份,覆盖企业1342家,覆盖职工73481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251份,覆盖企业8628家,覆盖职工57万人;已建会的世界500强在唐投资企业和中国500强在唐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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