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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诉时效超过怎么办
//www.workercn.cn2014-11-07 14:28:45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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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一年的申诉时效,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这是因为,一项争议如果长时间不裁决,证据就可能灭失,同时,与争议有关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时效就是权利,错过时效意味着失去胜诉权,所以农民工要特别注意把握时效的规定。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1)仲裁时效可以因农民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此前所经过的时间归于消灭,申诉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农民工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停止累积计算。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再继续累积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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