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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15日起颁布实施
//www.workercn.cn2014-11-08 07:44:21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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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于璇) 11月5日,沈阳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情况。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群等领导出席发布会。《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是工会组织参与立法实践、强化源头维护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沈阳市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是沈阳市人大今年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将于2014年11月15日起施行。自2006年开始,沈阳市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颁布实施该法规将对细化和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用人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截至2013年底,沈阳市订立集体合同5000余份,覆盖企业4.1万余户、职工96.8万人,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成功借鉴了重庆、无锡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内容更加具体规范。该法规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按照总则、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特别规定、监督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设定了基本结构。明确试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一方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条例》明确规定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应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未达成一致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0日,充分体现出该《条例》的权威性。《条例》还明确了集体合同效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集体合同执行。明确在市级区域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集体协商规范、深入开展。同时,对加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应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共同组成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书面汇报本方首席代表,并每年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该《条例》颁布实施后,沈阳市将实行统一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程序和审查内容,出具统一格式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还将积极推行网上备案工作。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强化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指导信息,推动用人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形成,并探索完善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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