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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集体协商需半数以上职工提议
//www.workercn.cn2014-09-03 07:22:45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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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宇雄)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于去年10月份提出后,因为拟规定职工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制度备受公众关注。9月1日,广东省人大网站挂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对比发现,修改二稿规定的集体协商内容和工资协商内容更为细化,而关于提起集体协商要约的职工人数从三分之一上升到半数以上,集体协商期也从60日延长到三个月。

  修改二稿规定,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

  按照修改二稿中的条款规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对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约书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针对要约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而集体协商期限为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缩短或者延长。

  另外,修改二稿规定的集体协商内容和工资协商内容更为细化,例如对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协商,具体指明“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及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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