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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出台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实施意见 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落实待遇
//www.workercn.cn2014-07-11 10:45:23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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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记者 胡 艺)今后,广大职工代表都有机会接受较为系统的培训,培训期间企事业单位将按正常出勤落实有关待遇。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职工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能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省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职工代表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规划好职工代表培训任务,既要有面上的覆盖,又要有数量上的保证,使广大职工代表都有机会接受较为系统的培训。对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覆盖面要达到100%,并有9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脱产培训;对非公有制企业,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并对80%以上的职工代表进行脱产培训;对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和载体,使广大职工了解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相关程序,使广大职工真正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

  《实施意见》指出,培训职工代表要侧重于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企业民主管理在发展基层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基本知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根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职工群众的新期待,逐步完善和丰富培训内容。

  《实施意见》强调,培训职工代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克服形式主义。要以培训班为主要形式,切实保障职代会换届前当选的职工代表普遍接受应知应会培训,届中每年职代会召开前组织集中培训,职工代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8个学时,为职工代表进行系统学习创造平台;以网络课堂等形式为有效补充,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为职工代表自我教育拓展渠道;以激励引导为重要手段,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知识竞赛,表彰和奖励在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职工代表,为职工代表提升能力营造氛围。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学习培训的考核,建立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和管理制度,培训情况要记入《职工代表工作手册》。职工代表培训期间,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落实有关待遇。

  《实施意见》还强化了工会组织培训职工代表的主体责任。其中,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代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把职工代表培训纳入本单位职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在培训时间、培训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和工作通报制度,把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纳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中,促进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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