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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贯彻《劳动法》来带动工会各项工作
//www.workercn.cn2015-08-12 11:35:51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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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另一方面,从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看,各方面要达到《劳动法》提出的各种劳动标准,也要有一个过程,而且这么大的一个中国,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在不同情况下也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对这样问题怎样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处理,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允许有一个过程;既要按法办事,又还得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使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这是贯彻《劳动法》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比如说加班加点,《劳动法》规定加班加点1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这样要求是很好的,这反映了工人根本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但另外一方面,咱们有好多企业由于行业不一样,这个问题有许多具体情况。在广东好多外商投资企业,做衣服的季节性很强,订单一来就猛加班,订单没有就一两个月没事。加班的时候还有这样一个心情,老板想加班,工人也愿意加班,在旺季不加点班,不多拿点加班费,这一年就收入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不让加班,他还不认为你是维护他的利益,而是不让他多赚钱。 但是漫无止境地加班,这确实要干预,我们不能够迁就。工人那种利益观念,为多赚几个钱拼死拼活也得干,这个也不行。所以在座谈中间,国有企业也好,外商投资企业也好,大家赞成《劳动法》这种规定的用意和出发点,大家认为都应该按这个要求逐步去达到,但是希望有个过程。另外,某些行业要有点区别,有的地方讲加班加点总的不超过,但在某一阶段是不是可以超过,这种要求我感到尽管和《劳动法》是不吻合的,但是反映了实际矛盾心情,一开始允许它有一个适应过程,我感到这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比如安全卫生问题,老实说现在我们在广东看好一点,因为它都是外商投资企业、新企业或轻工企业,设备也简单,工艺也简单。反过来咱们有的国有企业、大企业、冶炼企业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方,满厂皆是,如果说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一切要达到劳动安全标准,那好多车间、工段都要停产,但是一下子又解决不了怎么办?

  还得干活,还不能老是这样迁就下去。既要按《劳动法》的标准把问题摆开,大家共同努力逐步去解决,但又不能要求《劳动法》一颁布一切都要按标准办,也不能设想《劳动法》一颁布一切条件都具备,也不能要求一切条件具备后才去贯彻《劳动法》。对这个问题又得坚持标准,又得从实际出发。这个问题从现在看来,有些问题还需要做点灵活处置,加班加点问题、安全卫生标准问题、休假等等好多问题,我的考虑,可以从各地具体情况出发,但是又得有一个原则。在深圳开座谈会,我说你这个企业,明明是两班的任务你就招一班工人,天天加班,我说过是不允许的,明明是剥削中国工人嘛!我想这样工会就应该抵制。 有的已经配备了两班,有的配备了三班,还得加点班,这种情况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还得允许加点班,但又不能无休无止地加班。 我在北京开座谈会时也谈过,有时搞公路建立交桥,北京市又提出号召,国庆节前要把立交桥交工,工人没有白天黑夜地抢,不知道加班多少天,我说作为工会你怎么办?你把加班压下来不行,大家都热火朝天地对待一个政治任务,我们都搞惯了政治任务。你说不加班“十一”以前立交桥不能交工,那对北京来说事情就大了。我们工会就不要去干预了。 国庆节还有几天就快到了,你说咱们还要提不让加班,这是不行的。我看主导方面坚决按《劳动法》办,坚持《劳动法》的标准,不能退让。 实际工作中要有一个过程,一步一步来。 所以,从全国来看,全国企业都达到《劳动法》标准,相当难,要好几年,要一步一步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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