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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工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www.workercn.cn2014-10-18 07:49:4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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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稿(上)】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工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只要说起依法治会的话题,许多工会干部都必言2001年《工会法》修改一事。

  因为,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一次明文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在明确赋予工会维权职能、强调工会干部法定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以《工会法》修改为新起点,中国工会工作在法制化进程上快马加鞭,不断实现着工会维权工作的新飞跃。

  今天,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法治中国新图景将徐徐展开。此时此刻,回首这些年来中国工会为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所作出的努力、所迈出的步伐,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发展脉络,更深刻地感悟一个道理: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是工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

  对于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中的这一要求,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会副主席王延花印象尤为深刻。这位长期以来以依法维权而赢得职工认可的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敏锐地意识到,工会的维权活动将由此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走得更加顺畅,“这是全总首次明确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对于工会进一步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有着重大意义。”

  有此同感的,岂止王延花?!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必须采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手段。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只有运用法律武器,强化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才能不辱使命。

  正基于此,努力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新形势,不断推动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增强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一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工会矢志不渝的追求。

  早在20世纪90年代商品经济大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提出的背景下,工会大力推动了1992年《工会法》和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2001年10月又依照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推动修改了《工会法》。之后,在《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代表和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也推进了我国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次的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劳动法律体系。这,不仅为工会开展依法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为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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