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公告-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院管理的意见(试行)
//www.workercn.cn2016-11-15 10:55:38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更多

  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工人疗休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院所经营的管理体制。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人疗休养院的领导,把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对工人疗休养院工作的领导。省级及省级以上总工会要加强对疗休养院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工人疗休养院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加大源头参与,争取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疗休养院纳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序列,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优化工人疗休养院布局,推进工人疗休养院改革发展;管好用好国家财政工会疗养休养专项经费,做好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发挥职工疗养协 (学)会的作用,指导协(学)会做好业务推介、业务指导和技术研究推广等方面工作。建立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工人疗休养院工作考核监督机制。上一级工会每年应对下一级工会工人疗休养院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下一级工会每年应定期向上一级工会报告所属工人疗休养院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十六)落实主管工会的主体责任。主管工会要重视工人疗休养院管理工作。要加强工人疗休养院班子建设,倡导和鼓励具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疗养院院长,疗休养院领导班子里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医疗专业资质的成员。落实工人疗休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院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工人疗休养院可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疗休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坚持 “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扶持力度,将工人疗休养院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列入主管工会经费预算。加强工人疗休养院资金资产管理,对工人疗休养院使用政府财政和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十七)加强医务人才队伍建设。医务人才是工人疗休养院立院之基、强院之本。要适应疗休养主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核定或批准的编制标准,指导工人疗养院配齐配足医务人员。在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疗养院编制中,要确保医护保健人员比例占 50% 以上。指导工人疗养院制定医务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加强疗养医学科研,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筹建全国工会疗休养人员培训基地,为工人疗休养院培训中高级人才。

  (十八)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从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高度,把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与促进疗休养院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指导企业工会将职工享有疗休养权利的内容写入集体合同。要把职工疗休养工作纳入工会开展的职工普惠性服务之中,有计划、分批次地将劳模和一线职工特别是从事苦脏累险工种及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组织到疗休养活动中来。要统筹利用好现有的工人疗休养院,通过工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职工疗休养活动优先交由工人疗休养院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工人疗休养院的作用。

  各级工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举办的各类疗养院、休养院、职工医院、疗养所、休养所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各省级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涉及清理工作的,要按季度向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报送进展情况。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 2 3 共3页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