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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思考
//www.workercn.cn2017-09-19 08:00:4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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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工会服务“互联网+”时代下职工群体的能力

  互联网时代劳动者内部组织化程度在下降,技术的进步导致同一平台下的“网约工”甚至没有见面的必要,工会组织应主动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扩大组织覆盖面,把服务对象从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拓展到非劳动关系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将“网约工”纳入工会工作服务体系,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一,创新工会服务形式。利用工会网络载体,向“网约工”开放工会服务体系,提供帮困救助、职工培训、技术比武、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会员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并有入会意愿的“网约工”,提供简便易行的入会手续,使其成为工会组织的一员。

  第二,创新工会工作方式。集体谈判是劳工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但“互联网+”背景下的集体劳动关系组织难度加大,工会应当创新工作方式。地方工会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网约工”遴选协商代表,主动向同一行业的平台企业提起涉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内容的协商要约,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几乎不受地域限制,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也应突破“县级以下区域”的限制。平台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地方工会可以组织平台旗下的“网约工”进行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行使民主参与权。

  第三,教育引导“网约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预警在缺乏法律规制条件下“网约工”的劳动风险,引导参与者充分评估个人及家庭对这一就业模式的风险承担能力,做出谨慎的工作选择。加强对网络用工的劳动法律监督,提升劳动者利用已有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维权能力。提醒劳动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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