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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基本精神是突出维护职能
//www.workercn.cn2015-08-12 10:55:24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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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基本精神是突出维护职能

(1995年4月7日)

  听了贵州省总、贵阳市总等同志们的发言,我感到大家对贯彻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精神的理解是比较好的,工作也已经有了布置。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家也做了很多工作。 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了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内容很多,有几点同志们要进一步领会和统一认识,并抓好落实。

  第一,这个总体思路的基本精神,就是工会要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更加理直气壮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是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下,工会如何开展工作提出的一个指导思想。大家知道,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为什么要有一个工会呢? 简单地说,就是工人需要有一个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工资的晋升,包括企业一年给工人发几副手套,老实讲工会无权过问,厂长也没有多少权利,都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国家与职工的关系。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企业自主权扩大了,劳动关系矛盾大量变为企业与职工的矛盾。 比如职工的录用和解雇,工资标准怎么制定,企业就有权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方,更需要有一个组织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个组织就是工会。现在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为什么经常受到盘剥、侮辱,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工会这样一个组织来为他们说话,单靠个人的力量没办法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看到在这样一个历史转折时期,工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劳动关系的需要,适应解决新的劳动关系矛盾的需要,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形势下,工会要通过调解劳动关系,更好地去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劳动法》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了工会多种权利,比如工会在哪些方面应该参与,在哪些方面应该说话等权利。《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实际上指出了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应该怎样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什么途径、方法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我们适时提出了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样一个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需要强调的是,工会一方面要突出维护职能,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和我们几十年来工会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统一起来。

  一是突出维护职能要和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强调工会要突出维护职能,不是工会就要自行其是,工会突出维护职能与接受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是一致的。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是为了更好地团结广大职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工会的凝聚力,与发挥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也是一致的。工会如果缺乏凝聚力,脱离群众,党的领导也就架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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