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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日当午 津贴有没有?
//www.workercn.cn2016-07-05 07:40:00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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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津贴如何破解落实难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郑文睿表示,工会和人社部门要让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常态化,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不能单纯地依靠罚款、暂停营业、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劳动者属于弱者的一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太敢得罪用人单位,一旦投诉或仲裁就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更何况罚款又不能进入劳动者的腰包,暂停营业与行业禁入使得劳动者又自断生路,得不偿失。同时,郑文睿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实现高温津贴的检查指标精细化和检查数据对照化。明确规定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单列一项予以检查,检查的同时还要对照以往的工资发放情况数据,防止用人单位仅仅按照原来的工资情况通过会计做账方式拆分出一笔高温津贴,而并没有单独额外发放一笔高温津贴来糊弄执法检查,实现从源头治理高温津贴发放“落地”。当然,发放高温津贴不是目的,而是要督促用人单位通过放假、轮岗等形式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怎样区别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入夏以来,不少职工来电咨询,单位总是把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混为一谈,请问:怎么来区别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呢?

  针对职工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认为,区别有三点: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高温津贴适用的是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而防暑降温费适用的是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不能把防暑降温费直接等同于高温津贴,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仍然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

  二是给予方式不同。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而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发放。

  三是发放标准不同。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8至12元/天,高温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然则,用人单位可以在每年6至9月份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归入职工福利费范畴,计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维权意识不高

  投诉者少之又少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不少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6月28日记者对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劳动者如果没拿到高温津贴,可及时拨打劳动监察部门政策咨询电话“12333”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勒令用人单位及时发放这部分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仍不执行,将会强制其执行并给予处罚,同时劳动者可拨打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进行投诉。

  那么现在投诉情况如何?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每逢夏季,电话咨询高温津贴政策的职工不少,但真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至今还没有。遭遇侵权,为何没职工投诉呢?该负责人分析说,我省规定高温津贴按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计算,按8至12元/天标准发放,然而单位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于是有些单位便于计算,固定发放标准。这样即使少一点,职工觉得总比没领的好。大多数职工维权意识不高,不敢向公司或老板要求发放高温津贴,他们害怕为了要高温津贴,与老板闹翻,丢掉饭碗,投诉者少之又少。

  四川省部分城市高温津贴标准:

  成都10至12元/天

  德阳 12元/天

  攀枝花10至12元/天

  宜宾 10元/天

  泸州 8至12元/天

  提醒

  高温津贴这些规定,

  你知道多少?

  2012年6月,省人社厅下发了《四川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适用人群以及工作中暑可申请工伤等等。为了让劳动者清楚高温津贴政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高温津贴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哪些人可领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不是人人都有呢?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这样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饮料能否代替高温津贴?清凉饮料能否代替高温津贴?

  据了解,每年6月至8月,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工作中暑能申请工伤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称,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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