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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湖县总工会四项机制力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www.workercn.cn2014-07-01 14:52:29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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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近年来,金湖县总工会从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入手,设法改变协商谈判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力不对称、协商结果不执行等倾向性问题,为全县工资协商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协商争议协调机制。在企业外部建立独立于企业和企业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承担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代表(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中的争议,协调双方分歧,力争达成协议,避免因工资收入矛盾和争议无法调和而出现停工等过激事件。 

    二是建立协商结果督查机制。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的一方进行制裁之外,建立协议结果落实督查机制,经常进行协议结果督查,由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组成工资集体协议结果落实督查组织,开展对工资集体协议结果的督查。 

    三是建立协议执行仲裁机制。针对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大多数人员由政府部门人员担任,其代表性、社会认可度都比较弱,推动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工会、法律及社会人员的比例,使其成为劳动关系双方都认可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社会组织,专门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四是建立多方协商共建机制。县总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把工资协商作为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    (殷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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