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集体合同-正文
通化市总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www.workercn.cn2014-06-24 10:43:39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讯(通讯员 罗兵 记者 于宝库)为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化市总工会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重点,集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截至6月中旬,实现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据了解,他们举全会之力,充分利用工会的资源和手段,集中打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攻坚战。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通化市总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机构。由市总负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载体运作,统筹协调社会资源。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台帐,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操作程序和协商代表培训等。市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行为,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并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备案。市委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考核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施考核监督。建立了市、县两级工会分级包保责任制。实行工会主席负总责、副主席包保分管部室、部室包保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挂钩。

  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不惜花重金用于培训、奖励和聘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有力地保障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推进。他们就企业拒绝开展要约应负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通过上级工会代行下级职能,破解了企业工会长期存在“不敢谈”的难题。

  他们按计划,从熟悉法律、劳资、工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中聘任了100名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每个市县区都聘任了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企业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专题法律讲座、印发活动方案、以会代训、送法下基层等形式,普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法律知识,使企业普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不是可为可不为,而是必须依法建制与规范。

  通化市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100%的市区县按百分考核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给予奖励,三年来,共评出“通化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年先进单位”17个,“通化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年先进单位”42个,“通化市协调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39个,“通化市五一劳动奖状”15个,“通化市五一劳动奖章”15个。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