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淮安市淮安区总制定出台《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
//www.workercn.cn2014-11-18 14:25:05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讯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拾遗补缺、救急济难作用,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总工会制定出台《淮安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办法》着重解决职工临时性、突发性家庭困难等问题。同时以此为契机,助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办法》的制定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全面扩大帮扶救助范围。帮扶对象由过去的国有困难企业为主,扩大到全区各类型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突出加大对非公企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二是逐步提高困难救助标准。在生活救助方面,由原来的300元左右标准,视困难程度,增加到600—1300元。在医疗救助方面,对于大病困难职工,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结合医疗费用自付部份,给予1000元—3000元不等的救助,由于病情反复,还可申请二次救助,全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三是扎实做好“金秋助学”工作。对于当年考取公办本科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3000元资助。考取公办专科院校的,给予2000元的资助。属于应届大学生的,给予1000元资助;四是强化了对劳模群体的关爱。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对年龄、工作单位等要素不加以任何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困难”这一要件,均给予帮扶救助;五是对工会法律援助对象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即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劳动模范在13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卢洪年)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