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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workercn.cn2014-05-30 10:40:0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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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竞赛计分

  (一)复赛计分。个人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决赛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参赛选手复赛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个人决赛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决赛总成绩为团体决赛知识竞答成绩。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或团体复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复赛、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参赛选手,作为候选人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个人复赛总成绩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个人复赛总成绩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三)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各个单项个人复赛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四)团体奖。团体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团体一等奖、第4-8名为团体二等奖,团体复赛总成绩第9-16名为团体三等奖、第17-32名为团体优秀奖。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专家颁发特别贡献奖。

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预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卫生局工会负责落实。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省(区、市)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

  (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并参照复赛和决赛奖项设置,设置本地预赛奖项予以表彰。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完成本省(区、市)预赛,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并于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

  (三)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开赛,在全省(区、市)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省(区、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则取消地方组织工作考评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复赛和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联系人:

  李涛、黄小娜、徐晓超

  联系电话:010-62030738、62030671

  传真:010-62030825

  Email: socott@126.com

  huangxiaonafubj@163.com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石建民

  联系电话:010-68591745

  传真:010-68591751

  Email:shijianmin@acftu.org

  附件:1.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

  2.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具体安排表

  3.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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