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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民主协商机制,发挥基层协商协调作用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基层协商特别是企业基层协商作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职工的联系最为密切,既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企业民主协商制度具体包括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会民主协商制度等。虽然这些制度在实际中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但面对劳动关系的复杂变化,职工民主、法治理念的日益增强,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企业民主协商制度,避免制度空转,切实发挥民主协商制度的作用。今后,应加强企业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有关工资的问题要经过集体协商,相信劳动争议案件将大大幅减少,劳动关系必将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数量逐年攀升,争议处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协商调解方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今后,应加大协商协调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力度,在企业、行业、街道社区等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会议制度或调解组织,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处理,提高协商调解效率,力争把争议解决在初期或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纠纷。
以协商协调面对新情况,坚持改革创新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由此带来很多关于网络平台与雇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和争议。面对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我们应当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改革创新的精神对待和研究,特别是在一些问题还没有认识清楚时,运用协商协调方式就更是处理和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方式。
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进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需要我们立足中国国情,发挥政府主导和法治保障作用,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让协商协调贯穿劳动关系整个过程,推动各层次协商民主建设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作者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