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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产假归来 需到车间上夜班?
//www.workercn.cn2018-05-15 13:49:23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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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郝女士现在仍在给8个多月的宝宝哺乳,然而前不久单位安排让她连续上半个月的夜班。“我以前在单位做资料管理工作,不用上夜班。休产假期间我的工作有了其他同事接手,我休完假后虽然回到了原岗位,但主管又安排我到生产车间上夜班。“郝女士说自己家庭负担挺重,不想轻易失去工作,但又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律师表示,《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有规定的,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律师说,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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