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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如何送达户外劳动者手中
//www.workercn.cn2016-08-26 11:18:28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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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暑刚过,“秋老虎”威力不减,上周以来持续的闷热天气让高温津贴话题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安徽省参照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仍为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合肥市通和易居时代小区门前,快递员小陈汗流浃背,他告诉记者,七八月份是快递旺季,自己每天清晨7时就从网点出发顶着烈日配送快件,中午时分也不能休息,一直忙到晚上8时才收工。对于高温津贴,他则表示和送件数量挂钩,每份快件包含0.2元的高温津贴,但实际到手的数额却很少。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送餐员、快递员等“按件计酬”行业的劳动者往往很难领取到高温津贴。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来自不同行业的户外劳动者,约有三分之二人表示已领到或即将要领高温津贴。其中,建筑工、环卫工以及大型企业等户外劳动者的高温津贴落实情况普遍较好,而一些非公企业或新兴产业的劳动者则表示,自己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且多数人并不知道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入夏以来,省总工会深入一线广泛开展了一系列“送清凉”活动,在为劳动者送去防暑降温物品的同时,赠送一万本《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关爱手册》,积极宣传我省实施的高温政策和高温作业安全常识,督促各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在违规惩处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用人单位违规成本较低;此外,部分非公企业以及快递、送餐等新兴行业管理者对高温政策缺乏一定了解,企业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导致高温政策在这些企业难以落地。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表示,广大劳动者首先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如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工会反映,经工会协调后若用人单位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总工会将与人社部门及各级工会组织加强沟通联动,将高温津贴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到各项日常活动中,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部署,特别是对重点行业、新兴行业的高温津贴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对此,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韩永嵘律师建议,我省可以考虑出台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性地方法规或规章,使劳动者各项“高温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也可在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保护法规规章中,将高温津贴或清凉饮料费等高温劳动保护的内容补充进去,使其具有强制性。此外,在高温福利还没有强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加入相应的条款,或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条款来保障“高温权益”。(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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