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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更有利于社会公正
//www.workercn.cn2016-03-16 07:51:49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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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劳动法庭不会改变司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而且专业化的审判更有利于劳动争议双方更加充分有效的举证和辩论,快结快审对争议双方都是一种受益。旷日持久的打官司,对公司何尝不是一种拖累?由此可见,设立劳动法庭是一举多得的好招数,人民法院为何不照单全收呢?

  在本次两会上,政协工会界委员多次提议,建议人民法院建立劳动法庭,引起会内会外的强烈反响。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增多,我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采取更适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程序和规则,建立专业审判队伍,促成劳动争议案件公正高效解决。”在工会界委员讨论两高报告的小组会议上,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委员向在场听取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如是建议。她的建议得到了在场多位委员的赞同。

  有此呼吁的不仅潘晓燕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书记颜辉委员日前也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提案指出,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据有关方面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30.8万件、34.9万件、36.6万件、37.4万件,2015年截至11月为36.5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态势。

  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正是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复杂敏感的写照。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去人民法院一直沿袭的是将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纳入普通民事案件的套路,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此种处置模式在实践当中逐渐呈现出诸多的弊端和不适应,主要有三:

  一是不够专业。据无锡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顾妍介绍,随着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者维权意识增长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早已不再是“讨讨工资”、“算算工伤待遇”那么简单。

  换句话说,法官从法学院校里学的那点民法通则,远远照顾不到极为宽泛复杂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在判案时,法官经常听不懂也弄不明白,专业能力的不匹配如何能够做到清晰断案呢?

  二是不够简便。对劳动争议案件,现在我国法院大多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是,民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民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由此设计的民事诉讼程序也注重“不偏不倚”。但是,如果劳动者按这一程序来提起诉讼,会面临很多不利情况,比如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程序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举证能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另外,此类案件往往关系到职工的生计大事,他们等不起,也拖不起。

  三是不够全面。据全总相关人士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成员完全由法官担当,欠缺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法官可能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争议利益的熟悉程度不足,迫切需要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参与。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庭的传统机制,已经难以应对日趋复杂尖锐的劳动关系矛盾,现有的法官知识储备和审判办法,也难以做到公正高效,不改变恐怕是不行的了。但有人担心,如果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增加来自工会、劳动部门的陪审员,是否会意味着法院向劳动者一边倒,从而失去“司法公正”呢?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设立劳动法庭不会改变司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其二,更加专业化的审判有利于劳动争议双方更加充分的有效率的举证和辩论,其三,快结快审对争议双方都是一种受益,旷日持久的打官司,对公司何尝不是一种拖累?

  设立专业的劳动法庭,不仅是当今国际上的一种趋势,在国内的试点效果看,也证明是可行的。推行专业化的审理,不但可以让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更加公正高效,也有利于积累劳动关系一线的法制实务经验,为下一步经济改革保驾护航。(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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