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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班”如何维权?
//www.workercn.cn2014-12-08 15:19:15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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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用人单位免责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无效。” 李宏伟律师说,按照规定,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8小时以外加班工作,应支付1.5倍加班费,休息日工作,应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支付3倍工资。

   本案中,该公司与侯亮的合同约定“每月休假2天,没有任何加班补助”,免除了公司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排除了侯亮要求加班费的权利,因此该约定无效。

   ■保洁工讨要加班工资胜诉

   2013年7月,郭平经人介绍到石家庄某写字楼物业公司从事清洁工作。2013年10月9日,郭平以该物业公司未支付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物业公司补发其最低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受理后,经调查,该物业公司为了迎接上级单位的文明单位检查验收而加班保洁工作,2013年7月至9月期间,每月均有3天加班。郭平2013年7月至9月的月工资均领到1480元。扣除其每月加班工资报酬312元和郭平每月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保费390元,实领工资628元。而当地政府当年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320元。物业公司认为郭平的月工资为148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郭平补发其工资。

  最后,劳动仲裁委对该物业公司作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政策的宣讲和释明,通过仲裁立案前调解,以物业公司补发郭平三个月最低工资不足部分结案。

  提醒: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本案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李宏伟律师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和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案中,即使保洁工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律师提醒

  讨要加班工资要留存证据

  讨要加班费首先要做好劳动合同的有效保留,劳动合同证明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的存在,这是维权的前提。

  其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要注意保留有单位印章的证件或者有印章的工作证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被加班”时最好保存或复制考勤证据,比如平时单位的出勤情况记录表或者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等,还可以保存录音、录像等音像证据,证明加班情况存在的证据。 (本报记者张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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