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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曝光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www.workercn.cn2017-12-22 09:42:43来源: 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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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英、王伟强拒付工资18万余元

  分别被判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2016年8月,韩英、王伟强在余杭区南苑街道钱塘社区经营一家无证服装加工厂,因经营不善,拖欠20余名工人18万余元的工资。2016年8月23日,韩英、王伟强分别逃匿至外地并关闭手机。2016年8月30日,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韩英、王伟强逾期未履行。

  2017年3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韩英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夏小华、谢华梅等拒付工资20万元

  双双获刑并分别罚1万元

  夏小华、谢华梅在余杭区南苑街道天万社区经营服装加工厂(无证)。2016年11月,夏小华、谢华梅因资金链断裂,采用逃匿、隐匿账本、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20余名工人20万元左右的工资。后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夏小华、谢华梅逾期仍未支付。

  2017年5月27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夏小华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谢华梅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杨敏杰、程元元拒付工资21万余元

  双双获刑并处罚金1.2万元和1万元

  杨敏杰、程元元在余杭区乔司街道永西村经营服装加工厂(无证)。2015年12月20日,杨敏杰、程元元转移工厂部分机器设备后逃至外地藏匿,并采用关闭手机等方式逃避支付50余名工人21万余元的工资。2015年12月24日,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杨敏杰、程元元逾期仍未履行。

  2017年3月2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敏杰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程元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通讯员颖韬、于雷 记者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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