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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处罚安全生产违法企业 安全不达标,罚你没商量
//www.workercn.cn2017-11-06 07:36:3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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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质被罚4.5万元

  【案例】3月29日,安监执法人员在对杭州藤穗制冷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钎焊岗位共有10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

  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罚5万元

  【案例】3月3日,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杭州嘉德超细助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作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监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通讯员 吴晓静 中工网记者 邹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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