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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设立安全生产“黑名单”
//www.workercn.cn2016-10-26 18:50:59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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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近日,《靖江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11种生产情形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赔偿的;一年内新发职业病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超过2次(含2次)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交换、信息公布和信息移出五个步骤。今后,该市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并通过安监局网站、靖江“智慧安监”监管平台、靖江安监微信公众号以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入库管理之日起一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后延三年。根据规定,“黑名单”上的企业,将在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或完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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