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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www.workercn.cn2017-01-11 09:59:44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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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 雨航)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20年力争达到20万人……2016年12月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落实工会系统改革创新的要求,更好地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意见》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职工队伍总量不断扩大,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职工对工会普惠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和全面发展等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工会社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各级工会探索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多种形式的工会社会工作人员,在面向职工的社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于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针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人员构成和工作内容,《意见》要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包括具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能力的工会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会通过购买岗位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的具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能力的人员。以购买方式使用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县工会统筹配置。

  《意见》要求,要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针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岗位开发设置和机构建设,《意见》强调,工会面向职工提供社会服务的岗位,可明确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实行工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规范工会社会工作岗位聘用。工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工作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的数量、结构和集聚状态以及劳动关系状况等,积极吸纳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街道(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职工2000人以下的,可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可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力度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城乡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企事业单位工会。推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向基层延伸,企业和职工较多的城乡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创造条件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站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12351职工服务热线以及其他工会企事业单位等工会服务职工工作机构。加大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提高此类人才所占比例,可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其积极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此类人才所占比例,确保人才专业能力素质适应工作要求。

  针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激励和培养评价力度,《意见》指出,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其他社会工作者队伍薪酬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指标并参考相应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和增长机制,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职工社会服务,要按照不低于薪酬标准编制、核定成本预算,确保购买服务经费足额支付人员薪酬。

  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工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拓展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职工认可的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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