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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五措施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
//www.workercn.cn2016-07-06 18:59:1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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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朱晶晶)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举行2016年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在会上说,全总对劳动者高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件大事,做好、做实、做细。

  王晓峰说,每年夏天,劳动者高温保护都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2012年6月2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专门联合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关键就是把《办法》落实好。《办法》中的几个关键点需要用人单位重视: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对特殊群体,《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在33℃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工作场所作业。

  王晓峰介绍,工会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主要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二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督促企业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三是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企业进行整改。四是进一步加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力度。今年二季度,全总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要求在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建立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服务站点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建立服务站点。像福建省总工会,正在完善现有的1070家“清凉驿站”设施设备,同时进一步合理安排站点,扩大布局,力争将“清凉驿站”覆盖到每个园区、社区、街道,实现就地就近为户外劳动者提供避暑避雨、休息饮水等服务。五是要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六是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夏送清凉”是工会传统的品牌工作,这些年来创造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我们还要把这项传统品牌工作继续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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