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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探讨: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现状及对策思考
//www.workercn.cn2014-08-12 07:41:0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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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裕辉观点

  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工对工会的评价才是衡量工会工作的落脚点,工会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维权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工会工作者自身都没有这样一种意识,开展工作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那么工作创新就犹如纸上谈兵,更别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何发挥好工会的维权职能,充分化解新时期企业与职工出现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全面营造一个和谐、共融的企业发展环境,成为各级工会在创新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当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非公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能,但由于历史、体制、个体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非公企业不够积极主动维权。在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的人、财、物权都受控于企业,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资纠纷时,一些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怕得罪行政领导,难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职工说话,严重影响了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和依赖。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很难。一些非公企业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超时用工、低薪用工现象还是经常发生,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三是对职工互助保险、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身体检查工作在某些非公企业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四是相关部门对工会法律援助缺乏协调配合。如在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受援人也很难得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外地法院的减免诉讼费待遇。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是在现实申请过程中,受援人并不是那么顺利。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使法律援助工作很难有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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