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妈咪屋”见证公共空间性别差异视角
//www.workercn.cn2014-02-27 11:53:22来源: 重庆商报
分享到: 更多

  今年,北京市各级工会将首次在企业内部推广建设百家供哺乳期妈妈使用的“妈咪屋”。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各级工会所在企业、集团登记申请十分积极,短短一个月,申请企业已经超过了100家。

  伴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家庭束缚中走出来,在公共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哺乳的特殊需求陷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不靠”的夹缝地带,职场妈妈的尴尬与艰辛,无疑击中了人们心中的爱与痛。因此,以制度力量体恤女职工的差异化需求,为女职工提供她们需要的关爱与帮助,才是一个温暖社会应有的图景。

  早在2012年,国务院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10条规定,“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妈咪屋”的出现,就在于倾听了年轻妈妈“沉没的声音”,尊重与回应她们的利益诉求,保护了女职工的隐私和劳动权益,将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让哺乳期妈妈的生活多一些亮光和色彩。

  对哺乳期妈妈进行一定的“弱势补偿”,扩大她们外部的社会支持,既需要“妈咪屋”提供专属空间,也需要在哺乳时间上进行人性化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只不过,许多企业对此都采取了“选择性遗忘”的态度,女职工只好见缝插针地抽时间哺乳。

  既考虑到普遍的共性需求,也照顾到特殊的个性化需求,只有将性别差异视角融入到公共空间的设计和规划之中,只有将制度善意和人文关怀落到实处,哺乳期妈妈的人生才会少一些无奈和悲情。从这个角度上说,“妈咪屋”的出现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杨朝清 湖北研究生)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