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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公布:2014年度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www.workercn.cn2015-02-03 07:05:4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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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3 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与胡某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每月向胡某支付工资2500元,但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胡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2014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裁定,公司因未与胡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另向胡某支付21774元。

  NO.4 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

  2013年12月,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员工无任何理由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包括工作上的应酬接待也绝对服从;自愿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迟到一分钟接受处罚130元;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2万元为止。该承诺书引发员工普遍不满,有员工在网上公开此事。当地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得知后,前往该公司调查,在确认网络举报情况属实后,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在一周内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不再要求员工签订类似协议。

  NO.5 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与陈昌力建立劳动关系,安排陈从事装卸工作,实行计件工资。从2013年3月起,因生产任务减少,公司只给陈安排少量工作,但仍按原计件标准发放工资,致使其月工资始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时只有90元/月。2014年3月,公司以陈没有打卡上班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陈昌力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向陈支付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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