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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调查:谈判时,企业方主动替职工说话
//www.workercn.cn2014-11-04 07:31:0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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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增幅6%:

  争论焦点最终“握手”

  正式协商前,沈阳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先组织了两次非正式协商,协商的焦点是工资增幅。

  首先让企业行政方在一起协商。根据政府指导线、行业工资水平等,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将年增幅定在10%,参加协商的企业行政方代表一个一个发言表态,讲企业经营形势,讲历年经营情况,讲政府限定性因素等,没有一家认为他们可以连续三年每年增长10%。有的甚至提出能否不规定增幅,只提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这一提议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当然不能同意,因为如果是这样,等于对企业没有任何约束。

  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又提出能否年增长定在8%,每家企业也认为难以达到。他们的意见如果一定要定增长幅度就定5%,这只是沈阳市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城建交通农林工会认为如果这样,协商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最后企业行政方认为年增幅定在6%比较合适,这样大家都会努力实现,而且,这样也是给企业留有余地,如果企业效益好了,他们还可以多增长,给职工意外惊喜。

  接着召开职工方非正式协商。职工知道年增长10%难以达到,他们提出企业如果努努力,8%还是可以实现的。工会将行政方认为可以保证实现的增幅是6%,而且连续三年都保证这个增幅,职工方经过一番讨论,欣然接受。

  经过协商,确定了8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与合同文本中协商前的工资标准相比,2个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提高,如司炉工,协商前为2400元,协商后为2460元。2个工种有所降低,如焊工,因工作量不是很大,协商前为2500元,协商后定为2400元;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比沈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3.1%;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6%,并明确了工资支付办法。

  沈阳市供热行业成功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给人们三点启示,一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协商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二是让协商双方充分进行调查、讨论,使协商双方“心理价位”趋向一致;三是组织协商的工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工会组织虽然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但在工资谈判上不能搞“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是要兼顾双方的利益,成功的谈判就是相互妥协的结果。(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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