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全总: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www.workercn.cn2015-07-02 17:51:27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郑一强)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在全总机关举行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向与会记者们通报了全国总工会在第三季度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以及需要深度报道的工作。

  会上,王晓峰代表全总重申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希望各地工会组织能够切实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能够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

  王晓峰介绍说,防暑降温工作是季节性很强的一项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安全,所以,每年入夏之后,工会都一直把积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目前我们国家比较完备、规范的防暑降温的政策法规。

  介绍说,《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王晓峰希望,用人单位都能够严格执行《办法》。他告诉记者,最近,国家安全总局、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将要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现阶段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王晓峰还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全总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开展走访慰问和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工会做的工作概括来说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送给高温一线作业职工,特别是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进行走访慰问。二是大力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提高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四是工会积极配合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