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政策-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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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政策

激发企业参与和谐创建活动内生动力

2018-10-09 07:03:02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9月27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种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

  《意见》明确,凡被评估认定为苏州市、县(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享受以下激励政策: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和应用信用产品时予以标注;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1年延长至3年;连续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与此同时,是否评定为市、县(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还将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温祥华表示,此次联合出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正向激励政策力度空前,实用性强,具有相当吸引力,破解了以往部分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积极性不高的难题,将全面激发苏州市劳动关系各方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水平,打造新时代苏州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苏州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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