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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指引》来啦!

2020-03-20 12:27:11

  第二部分

  相关政策指引

  一、稳岗支持政策

  1.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

  2.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中政委〔2020〕13号

  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5.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农工办发〔2020〕1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 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1号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线上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4号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5号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0〕24号

  二、社保支持政策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19.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2020年1月22日)

  20.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2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2020年1月27日)

  2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号

  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三、关心关爱政策

  2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

  27.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

  28.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

  2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

  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2020年03月04日)

  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

  3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8号

  33.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感谢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律师团队、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熊茂垠律师团队在编制本指引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本指引收录的政策文件截至2020年3月15日,均来源于政府网站,如有疏漏,请以正式文件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夺取复工复产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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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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