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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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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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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整理汇总疫情期间职工和用人单位关注的法律问题

吉林省总工会开通战“疫”法律服务直通车

2020-03-16 07:27:18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彭冰 柳姗姗)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吉林省总工会维权热线接到不少来自职工的法律咨询,为回应职工最关心的法律问题,吉林省总组织法律服务律师团及时为职工答疑解惑,并针对关注度高、来电咨询量大的突出问题,整理出“法律问题30问”,通过省总多重媒体平台推送给全省职工。

  “根据通知,职工从外地返回后需自行隔离14天,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这14天的工资?”复工复产初期,这个问题成为部分职工心中的疑惑。“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隔离要求,安排劳动者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吉林省总签约律师王雨琦解释。

  目前,随着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口罩需求量激增,部分企业无法及时采购到足够多的口罩发放给职工,对此很多职工心存疑虑:疫情期间,单位是否必须给职工提供口罩?不提供口罩,职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对此,吉林省总律师团表示,根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属于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所以职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职工提供口罩,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尽力为职工准备口罩。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裁员吗”“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算工伤吗”……吉林省总律师团梳理汇总的“法律问题30问”不仅解答了职工的疑惑,也被很多企业视为“实用宝典”。

  一名小微企业负责人说:“工会的法律服务太及时、太到位了,我们公司会依法办事,保障好职工权益,更好激发全体职工干劲,把受疫情影响的项目进度加紧抢回来。”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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