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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坚持少付工资却输了官司 用人单位表示“犯了不该犯的错”

2018-10-10 08:58:22

  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从应聘面试与用人单位洽谈落实,到工作时的工资条明细、加班费计算、社保缴纳,再到年终奖结算……这些与劳动报酬息息相关的细节都值得劳动者万分关心。而最近劳动者周祖德就因为劳动报酬的种种问题与公司对簿公堂,他们之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均与劳动报酬有关,值得给广大的劳动者提个醒。

  职工自述

  履历表上约定了工资

  2017年6月20日,周祖德来到宝山区一招聘会现场,想为自己找一份新的工作,“因为前一家企业搬厂的原因,所以提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我想着到招聘会现场找找机会。”由于在安全员的岗位上有着近三十年的工作经历,而且拥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因此在选择岗位时,他也有选择性地挑选着工作。

  在看到上海宝越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摊位时,他主动询问招聘人员,是否有招安全员一职,“对方跟我说,虽然我看上去年纪有点大,但经验还是挺丰富的,所以还问了我工资细节等问题。”他回忆道,当时他就与公司负责招聘的人表示自己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工资到手5000元,其他项目都可以再议,“因为安全员这个岗位的基本工资就是5000元左右,所以我只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可以了。”

  三天后,他来到公司人事处,经人事负责人介绍后与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面谈。“当时和副总经理没有具体谈月薪多少,就聊了我的一些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上的想法,他对我也是挺认可的。”因为是第一次见面,加上之前也与招聘的人事有聊过工资的价位,因此他也没有与公司副总经理细谈,反倒是副总经理在跟他谈了之后,表示他入职后还是需要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3800元。对于试用期工资,周祖德表示自己也能理解,毕竟每个公司都有入职的试用期。在与副总经理沟通之后,他便去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时,公司的劳动合同引起了他的注意,“像别人的劳动合同都会写好每月工资xxxx元/月,这家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就是‘乙方的薪金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所符合的岗位、职务津贴所组成;甲方按本公司规定,确定乙方的最基本工资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薪金。’”对于劳动报酬这部分的模糊约定,他当即就向人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但是人事回应说这是劳动合同范本,大家都是一样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都不重要,只有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才重要。同时,人事拿出了一份公司履历表,并让他在上面写上工资薪酬:5000元左右。在他看来,这份公司履历表上所写的工资薪酬就是他与公司所约定的数额,应该是双方认可的薪资标准。

  说好年终奖“补差”却没支付

  周祖德说,他是6月23日进入公司正式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7月15日是发放工资的日子,当他拿到公司发放的第一笔工资时,数额让他大失所望。“我当月的工资是1520元,我问了人事部门,他们说因为我只工作了7天,因此按一半的金额发给我。”周祖德想着毕竟也是刚进公司没满一个月,不足额也可以理解,因此也就没有深究下去,想看7月到手工资金额后再议。

  8月15日,又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周祖德下班后就进行了查询,“我们每个月工资虽然是打卡入账,但是没有工资条的,所以我得自己去查才知道发了多少钱。”经他查询后,7月份他的工资为4542.75元,没有达到他的“约定”的5000元价位。两天后,他来到副总经理的办公室,向副总经理讨要个说法。“老板(副总经理)首先是安抚我说,在公司里没有安全员的工资是高于5000元的,如果我每个月的工资都拿5000元,别的安全员看到会不平衡,他会很难办。”同时,他也给出了解决办法,每个月的工资差额将补贴进年底的年终奖内,一并发放给他。

  有了副总经理的承诺,周祖德似乎是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在他看来公司这么大,老板也每天都来上班,这笔工资差价肯定是“逃不掉”的。

  就这样,周祖德一直拿着4千多元的工资做到了年底,“我心里想的是,如果按照副总经理说的,我的年终奖应该还能拿回这些工资的差额部分,从这方面来说自己也没有‘亏’。”但让他没想到的是,2018年1月份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他拿到的却是一半金额的年终奖,“补的差价”也分毫未给。生气的他当时便找到了平日负责工资发放的人事,人事告诉他,自己只是负责工资发放,而发放的金额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知道每个人的金额应该是多少。

  工作失误引发劳动争议爆发

  除了副总经理“出尔反尔”的行为,以及迟迟未兑现的工资足额发放之外,让周祖德对公司意见更大的,还是公司的扣罚制度。

  “作为一名工作了三十余年的安全员,我对自己的工作有足够的信心。”他告诉记者,在他工作的一年中,他用自己的工作能力帮助公司走出了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降低了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公司对于安全事故也是有着奖罚制度规定的,“我们工资部分中有一块叫做绩效工资,这部分对应的是每个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每个月都会对他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具体而言就是看当月有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如果没有,那么会发放500元作为当月的绩效工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就会扣除。“扣除的方式是让我们支付现金。”他进一步介绍道。而在他看来,这样的奖惩制度有着它的不合理性以及混乱性。

  而2018年4月的一天,他所在的班组便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在我入职之前,这个公司的安全事故就不断,光是前几年就有好几起。而从我2017年6月入职至今,就发生过这一起,就因为一起安全事故就要扣我500元,这个我是不能接受的。”考虑到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之前工资差额的不合理约定的情况,周祖德最终选择提前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离开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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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
编辑:梁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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