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就修订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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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就修订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2018-09-30 08:02:28

  9.问: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正向激励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巨大压力,需要加大正向激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此,《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发挥正确用人导向的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规定》提出,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提拔重用,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规定》从目的正当、禁止排除、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结果合理等五个维度明确可以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规定》提出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行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规定》提出,对在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完成重大专项和重大改革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大力宣传优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10.问:《规定》在从严管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中央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存在的宽松软问题,《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监督主体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二是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识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三是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当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对中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出国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1.问:对培养锻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面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既需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也需要组织上加强培养锻炼。《规定》提出,应当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增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一是明确了培养锻炼的主要内容。强调要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强调要加强能力建设,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提升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市场洞察能力、战略决断能力、推动执行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强调要加强职业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是明确了培养锻炼的主要方式。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多岗位锻炼,依托驻外企业(机构)和境外项目培养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三是明确了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

  12.问:《规定》对解决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问题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要在破解“能上不能下”上积极探索。《规定》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因到龄、任(聘)期届满、健康原因、离职学习、不适宜担任现职和自愿辞职等退出的方式和相关要求,特别是细化了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退出的具体情形,对政治上不合格、工作不在状态、能力素质不适应、履职业绩平庸或者作风形象较差的及时予以调整,促进领导人员正常更替、人岗相适,增强领导人员队伍活力。

  13.问:对贯彻落实《规定》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修订出台后,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带头执行,把《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二是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规定》,使大家准确把握《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三是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规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或者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情况不尽相同,领导人员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简单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四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将加强调研、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必将有新的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必将有新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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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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