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启动《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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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福建省总工会启动《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2020-04-29 08:22:34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讯 (记者 何祖谋) 28日上午,福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在福州联合举办《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网络宣传活动,同时省总工会在全省启动《条例》网络竞答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琪玉出席活动,看望参加活动的劳模、一线女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向他们赠送《条例》宣传资料,为《条例》宣讲团代表授旗,并通过他们向全省广大劳模和职工致以“五一”国际劳动节的问候。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省总工会成立了由专家、律师、基层工会干部等组成的《条例》宣讲团,印制《条例》单行本及宣传折页发放至省、市、县(市区)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深入企业、车间、班组、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制作《条例》网络课程在福建司法网、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培训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上播放,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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