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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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苏苏州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2019-03-20 20:48:03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营造安全卫生和谐的劳动环境,苏州市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卫健委于3月中旬起,对全区重点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活动重点查看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别规定的落实情况;在劳动者依法享有婚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等期间,工资支付情况;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女职工劳动合同订立情况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发现未按规定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情况及时移送安监部门处理。

  从首日的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各单位遵守法律情况良好,没有发现违法行为,个别企业对女职工的关爱不够到位,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现场提出了指导意见,企业表示将不断改进,为女职工营造更加良好的劳动环境。

  此次检查活动将一直持续到3月底,检查组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将各项检查活动做细、做实,切实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让全市企业工作环境更加和谐。(翟剑)

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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