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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国家九部门放大招

女性就业有望跨过“暗门槛”

周琼 王志勇
2019-03-11 08:05:41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我们需要更多的举措落地,帮助妈妈们重回职场。

  赶在“金三银四”的招聘旺季前,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这则通知一出,迅速登上热搜榜单,许多职场女性为此拍手叫好。

  从进入职场时的种种限制,到晋升中遭遇“天花板”,同时承担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的女性,她们所面临的压力究竟有多重?

  30岁的方女士就职于一家工贸一体化企业。入职以来,她的工作能力有目共睹,工作业绩也始终领先于同部门的其他同事。然而,年前公司提拔业务经理时,名单上却没有她,而是同部门的一位小伙子。方女士认为,她之所以落选,就是因为“已婚未育”的身份。她的努力换来的只是几句口头表扬和“为了避免过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你备孕生孩子”之类的安抚。方女士说,自己的情况并非孤例,身边不少“已婚未育”甚至“已婚有一孩”的女性好友,多多少少曾因自己的身份标签而影响了晋升。

  如果说让方女士纠结的只是“生”和“升”之间的矛盾,更多的女性求职者,则因为“生育”这样一个天然属性而求职无门。

  市民俞女士的求职之路从去年下半年一直走到了今年春节后。32岁,已婚育有一孩的她,在每一次面试中,都会被问到是否打算生二孩。回答时,但凡略有犹豫,简历就会以各种借口被退回。

  “从小到大,一直没感受过‘重男轻女’,直到准备迈入职场,才觉得被现实啪啪打脸。”从小到大一路名校,读大学时从学科成绩到实操能力“绝不比男同学差”的宁波姑娘小苏,向笔者讲述了她的无奈:“有一家设计院我挺想去的,但人家就是不要女生。”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别: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曾在两省一市范围内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展开过调查,高达86.18%的女大学生表示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此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同样显示,在使用相同背景简历的情况下,男生求职者接到面试邀请的次数是女生的1.42倍。此前还有调查指出,在年均劳动收入等就业质量方面,女大学毕业生也明显低于男大学毕业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招聘主管说,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以后,企业的确收紧了对女性员工的招聘。

  这位招聘主管算了这样一笔细账: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280天孕期中,准妈妈至少要做13次孕检,每次需要请假半天;从孕期7个月到哺乳期满,有至少45周的工作日,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每日可少工作一小时;产假休息至少128天……

  “对于生育的女员工,公司既要给予长时间的产假,又要为她们缴纳各种保险,还要找人顶替她们的工作,这对公司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硬成本。”这名招聘人员坦承,成本的增加,使企业不得不在招聘环节就考虑到这些风险因素。

  而国家九部门上月底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更是明确限制了以往育龄女性“生不生二孩”的面试必备题。同时,这份通知中还明确了相关监管处罚条款: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同时,新规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在推动监管和维权机制的完善的同时,新规也对促进女性就业提出了切实举措: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等。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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