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工会开展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工会-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期待工会开展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

2020-04-07 10:02:28

  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发布的2019年度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白皮书显示,去年江苏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2.39万场次,检查用人单位3.79万家;深入1.51万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推动2.12万家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风险评估。(3月30日《工人日报》)

  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法定职责和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修订的《工会法》更是强化了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责。

  比如,对于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工会在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江苏一些地方工会的做法就值得借鉴。正如媒体梳理归纳的,加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拓展劳动法律监督手段,延伸服务触角;完善内部衔接机制,提升监督质效;优化部门联动协作,增强监督合力。这些做法既体现了各级工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又创造性地推进了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

  唯有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企业不法用工行为方能有效遏制。这虽然增添了工作量,但也是对工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更精准定位。期待各级工会始终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开拓思维,深入企业一线,推进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付彪

来源:陕西工人报
编辑:尹文卓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