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疫情期间,女职工三期权益如何维护?

江苏工会法律人士建议企业采取远程办公、放宽保胎休息条件、延长哺乳假、增设“育儿假”等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伟
2020-03-03 07:22:17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孕产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江苏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徐旭东给出如下建议:

  协商放宽保胎休息条件

  2018年颁布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或者7个月以上的,可以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正常情况下,保胎休息需要有医疗机构证明才符合安排条件,但现在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国家卫健委已明确孕产期女职工身体弱,属于易感人群。为保障怀孕女职工及胎儿的健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宽医疗机构证明条件,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给予怀孕不满3个月或者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保胎休息。

  对于非保胎目的孕期休息,本条第三款未设立前置条件,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但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可以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安排女职工孕期休息,尽可能采取部分全天休或部分半天休的弹性用工方式,或者根据工作特点安排远程居家办公等,充分照顾怀孕女职工。

  可协商延长哺乳假

  《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经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疫情期间,为降低哺乳女职工复工后的频繁往返给孩子带来的患病风险,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在产假结束后,直接给予哺乳女职工1~3个月哺乳假直至疫情结束,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保障其基本生活。如女职工需继续延长哺乳假,可另行协商假期时间和工资待遇。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育儿假”

  立足当前防控形势和未成年人的照护,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可以积极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给予无人照护家庭女职工一定的“育儿假”,或者给予其在延迟开学阶段弹性工作、远程居家办公等,切实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对于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在防疫一线的,应当协调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其解决孩子的照护问题。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