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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2019-01-04 07:17:43

  中工网北京1月3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强调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解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解释》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建筑市场存在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现象,实际施工人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建筑工人尤其是大量农民工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辛苦打工却拿不到工钱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信用机制缺失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解释》在特定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目的就是要打通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通道,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解释》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围绕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解释》并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以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解释》还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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