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五▲
经济补偿如何征税?
今年对于小胡来说有些不一样,因为年中时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次劳动争议,让小胡所在的企业选择了冒险解除劳动关系,小胡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将企业诉至劳动仲裁,就仲裁刚裁决的情况来看,小胡的胜算很大,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对小胡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违法的,如果确属如此,小胡将赢得近十万元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虽然这笔钱无法与他的年薪相比,但对小胡来说,毕竟属于额外多出的一笔钱款。
然而,新个税法执行后,小胡的问题来了。小胡的十万元属于补偿性收入,按照过去的规定,他的额度只要在规定范围之内,可以享受免征税的政策,即使超出部分,也可以分摊到各月,享受优惠征税政策,但如果新个税法实施以后,他是否还能享受原政策?由于目前企业仍在起诉阶段,小胡的官司有可能经过一审和二审,到时即便赢了,赔偿也可能要到明年才能拿到,那么到时候这部分税收该如何征?
解答▲
劳动者权益需充分考量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曾专门撰写文章就此事进行讨论。他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还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分摊计税,分摊年限最高不超过12。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虽然无法享受解除补偿金的税收优惠,但目前的做法通常是将经济补偿金和支付补偿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然而,从修订后的个人所得法来看,今后实行的是按年综合所得扣除6万元后征税,且并没有对经济补偿金做出减免税收的特别规定。而且,前述财税部门的两份减免个人所得税文件将在2019年失效,如果国务院不做出新的规定,税收优惠将在2019年之后于法无据,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的税收成本将大幅增加,并且将直接抵消起征点带来的减税效果。
对此,邱婕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她认为,无论是违法解除的赔偿还是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都是对劳动者失业之后的一种救济,是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出发的,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细则时,应对此类情形给予充分考量,把原本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部分,切实地给到劳动者,提升他们的实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