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总推进落实企业职代会新“规定动作”
安全隐患“双报告”激发“双效应”
中工网记者 康劲 中工网通讯员 张靖
“虽然企业的安全形势良好,但细节问题不容忽视,仍有很大改进空间……”1月20日,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上,职工代表乔朝辉在分团讨论中拿起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的报告》直言不讳,引发与会者热烈讨论。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在这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企业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的制度早已有之,但向职代会报告还是“新鲜事”。报告该怎么写?职工代表如何评?职代会怎样拧紧企业“安全阀”?带着这些问题,《工人日报》记者随甘肃省总工会调研组一同走进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的职代会现场。
“规定动作”催生“规定程序”
“这是职代会新添的一项‘规定动作’,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保证。”张应祥是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的工会副主席,在他看来,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意义重大。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
企业职代会具有重要地位,但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虽然以往在总经理的工作报告中会被提及,但许多时候效果有限。
“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强化企业的预防措施。”甘肃省总工会副主席包俊宗分析,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的内容,放在综合性的工作报告中,经常会出现一带而过的情况;而职工代表在讨论中,也往往会将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福利上,安全生产的“生命红线”意识难以体现。
2016年12月22日,针对类似问题,甘肃省总工会联合省安监局、国资委就“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安全生产领域职工合法权益”发出通知并作出部署。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总结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决定着企业安全预防的成效。
甘肃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纳入职代会民主评议的内容,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都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并被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职工代表的讨论、审议,能够促进企业不断认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的不足,通过及时健全完善,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皓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