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着“全日制”的活,背着“钟点工”的名-工会-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职工之声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辞得不到赔偿,遭欺骗签下非全日制劳务合同……近日,一些“钟点工”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干着“全日制”的活,背着“钟点工”的名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2018-07-07 08:19:44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都说出来打工要签合同,我签了,咋不给我双倍赔偿呢?”7月3日,郭超英掏出塑料袋里的用工协议(复印件)和裁决书时气愤难平。

  3年前,郭超英到辽宁大连一家软件开发服务公司做保洁员。公司要求与她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说签了不用担心被欠薪。郭超英没多想就签了。今年2月,公司无故解雇她,她申请双倍赔偿时,公司以她是“钟点工”为由拒绝,仲裁庭也没支持她的诉求。

  郭超英的遭遇不是个案。

  近年来,一些企业打擦边球,聘请“钟点工”干全日制员工的活儿。有的是口头约定为“钟点工”,有的还签下“钟点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6月20日~7月3日,记者采访了保洁员、促销员、婚庆员、演艺员等22位“钟点工”,他们中的一些人向记者讲述了各自遭遇:被辞得不到赔偿,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受用工单位欺骗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

  工时相同工资却低于全日制员工

  2014年6月12日起,每天早上7点,郭超英都会准时出现在所在软件公司三楼的工具间。物业总经理要求她7:10~9:00、15:00~16:50打扫走廊、工位地面,擦洗卫生间和茶水间。因为工作地点离家远,郭超英用中间的时间来巡检,有时会被叫去擦洗会议室。到了午饭时间,她就加热自己带的馒头或米饭,就着咸菜吃。公司承诺每个月的工资是2200元。

  今年2月1日,郭超英被解雇,公司对此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她听说遭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

  6月11日,该软件公司代表在庭审中辩解说:“当初公司与郭超英签协议时明确了是非全日制用工,郭超英也同意签字了,而且公司安排她每天工作不到4小时,一周没超过24小时,所以解雇她不用赔偿。”郭超英则不同意,她说,实际上自己每天工作时长都接近8个小时。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68条、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郭超英不能提供每天工作8小时的证据。因此,裁决不予支持郭超英的诉求。

  与郭超英的遭遇相似,沈阳某大型连锁超市促销员郑灏也觉得自己遭到不公对待。

  2016年8月,超市某食品品牌产品销售商雇郑灏在超市工作,每周付给他325元,他连续工作了7个月。“说是小时工,干的是营业员的活儿,每个月到手1300元,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调整为1620元)。找到老板要加工钱,老板说,我一个小时工哪有最低标准,约定是多少就给多少钱。”郑灏说。

  记者采访的22位“钟点工”中,17位每日工作时长超过4个小时,13位每天工作接近8小时,与企业内全日制员工工作内容相同。然而,这13位所谓的“钟点工”工资却低于全日制员工,而且用人单位没有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意外伤害险。

  一些企业把劳动者伪装成“钟点工”

  “可订立口头协议的法律规定,让‘钟点工’拿不出证据,雇主和企业却肆无忌惮地违约。”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郭忠旭说。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大部分的口头协议都成了空口无凭,约定的时薪是多少、工作时间多长都无证可循。”郭忠旭说,“而且大部分的钟点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很多企业的员工名册里也没有任何记录,没有工作证明,钟点工维权难度非常大。”

  利用劳动者不懂相关规定,有的用工单位偷换概念将“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合同”。

  去年10月,白枫被沈阳新天地婚庆有限公司“套路”了。白枫是摄影与摄像专业毕业的大专生,到该婚庆公司做婚纱照拍摄、婚礼跟拍工作。第一次见面,公司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拿出一份“非全日制劳务合同”让他签3年,每月初支付2000元,月中再支付1500元。并解释说他工作不用定时定点,有事可以请假,所以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白枫觉得合情合理就签了。今年4月,白枫被解雇索要双倍赔偿被拒时才发现合同有“猫腻”,自己被定义成了“钟点工”。

1 2 共2页

编辑:尹文卓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