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职场“套路”: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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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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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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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一些行业门槛低,临时工盛行;干的时间越长,辞退成本越高;政府难监管,打工者难维权

警惕这些职场“套路”: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2018-12-13 08:26:53

  无故被辞退要敢于维权

  “农民工事前要说清、事后要维权才能不被当成‘试用工’。”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14年为700余名农民工提供过法律援助。他告诉记者,他帮助过的农民工事前少有问清楚录用条件的,事后找到律师,要么过了诉讼时效,要么听说要提供证据,还要出庭就放弃了维权。

  “农民工试用期一定让企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出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辞退,必须告知理由,比如违反了哪项规定,能力为何不能胜任等。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只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王金海说。

  “你不维权,我也不维权,助长不良企业气焰,用工环境会越来越差。”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他认为,农民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除了为自己,更是为了整个务工群体的利益。现如今,人社、工会等多个政府部门都设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帮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打官司,法律维权不再是成本高、耗精力的难事。

  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提醒,被当成“试用工”的农民工要留好劳动合同、试用期用工协议,以及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等证据,让本该胜诉的案件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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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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