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总工会填补规则空白 推动职代会制度覆盖更多中小企业-工会-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区域(行业)职代会有了专属操作规范

江苏无锡市总工会填补规则空白 推动职代会制度覆盖更多中小企业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曹琪
2020-04-20 10:25:29

  阅读提示

  无锡市总发布《无锡市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操作流程,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对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发布《无锡市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对该市县级以下一定区域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中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流程进行规范。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在无锡已有多年探索实践,这一民主形式对促进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当前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召开没有明确规范,一般参考企业职代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其具体操作不能完全适用于区域(行业)职代会。为填补这一空白,无锡市总制定了这个办法。

  办法规定,区域(行业)职代会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在职权上重点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共性问题。例如,审议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讨论区域(行业)内劳动报酬标准、劳动定额、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等。

  在表决方式上,明确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原则。结合今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召集职工代表集中开会的,除需要无记名投票事项以外,区域(行业)职代会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同时,该办法对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的效力也进行明确,强调区域(行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其覆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事业单位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能与决议相抵触。

  办法还把职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发现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内容。规定对区域(行业)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事业单位改正。对于企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市(县)区总工会可以向有关部门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此外,办法参照此前无锡探索施行企业职代会“五项制度”的做法,明确可建立职代会的审议制度、评议制度、提案制度、监督建议制度和闭会履职制度,以推进区域(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尤其对职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进行制度设计,让工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工民主权利实现更加充分。

  有关人士认为,办法将为基层工会组织筹办区域(行业)职代会提供有效指引和帮助,让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覆盖更多中小企业。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